致欧科技(30137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致。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赢投资”)、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沐桥投资”)、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骞咨询”)、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语昂咨询”)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820,7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2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13.1774%)。 上述股东彼此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025,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股东名称: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均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原董事王志伟,现任董事田琳,董事张国印,董事刘明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书洲,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秦永吉,监事郭志钰,监事侯永辉,监事康瑞敏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即从2025年 8月 5日至 2025年 11月 4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025,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其中,计划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00%),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0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低于发行价。根据相关承诺,通过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原董事王志伟,现任董事田琳,董事张国印,董事刘明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书洲,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秦永吉均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监事郭志钰,监事侯永辉,监事康瑞敏参与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自身承诺,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 6月 21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 6月 21日)起 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 6月 21日)起 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若仍然担任公司的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对监事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未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股东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的承诺: (1)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⑤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原董事王志伟,现任董事田琳,董事张国印,董事刘明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刘书洲,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秦永吉均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最近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五、备查文件 科赢投资、沐桥投资、泽骞咨询、语昂咨询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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