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信用增利LOF (163819): 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0:12:0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信用增利LOF : 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银信用增利(L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7月15日起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赎回和转换业务,同时相应修改《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三、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D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819,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0871;新增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4859。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率申购金额申购费率0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小于50万元0.80%    
    小于50万元0.90% 
 50万元(含) -100万元0.60%    
    50万元(含)-100 万元0.70% 
 100万元(含) -300万元0.50%    
    100万元(含)-300 万元0.60% 
 300万元(含) -500万元0.30%    
    300万元(含)-500 万元0.40% 
 大于500万元 (含)1000元/笔    
    大于500万元(含)1000元/ 笔 
赎回费 率持有期限场外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0%7天以内1.50%7天以内1.50%
 7天(含)-1年 以内0.10%7天(含) -30天以内0.10%7天(含)-30天以 内0.50%
 1年(含)-2年0.05%30天(含) 以上0%30天(含)-180天 以内0.10%
 2年(含)以上0%    
     180天(含)以上0.00%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的场内赎回 费,其余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 置费率。无。无。   
销售服 务费无。 0.35%/年 无。 
单笔申 购最低 金额(含 定期定 额投资)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通过基金管 理人电子直 销平台或基 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申购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 台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 台申购
 1元(含申购 费)1元(含申购 费)10元10000元10元(含申购费)10000元 (含申购 费)
注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2: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3: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A类、D类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D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申购费用由A类、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法定代表人:张家文(代行)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日常转换业务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7.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开通D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000057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120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0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305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432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548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5852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7100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
008936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083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236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631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505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537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015365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386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7005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9708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1193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
163801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163802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3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4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5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6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08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11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12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16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17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18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0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163822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163823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7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80005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380006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380009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原基金合同表述修改后表述
二、释义6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 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6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 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分为A类、C类、D类三类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 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 基金分为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 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 方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 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 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 跨系统转托管。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 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 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 系统转托管;C类、D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 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 统转托管。
   
   
   
六、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 额不上市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D类基金 份额不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 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投资者收取的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D类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
   
   
 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十五、基金资 产的估值(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 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十六、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35%。(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35%。
   
十八、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 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 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的60%;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 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 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 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60%;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 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 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 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 及修改章节原托管协议表述修改后表述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分 配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 配应遵循下列原则:2.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 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60%;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 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 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 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60%;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 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 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 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 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 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5%。(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35%。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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