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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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6日 21:11: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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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航西飞: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
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5-035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16日,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外部董事,指由国
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
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
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
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一)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
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
的事务,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二)独立董事,指非由
本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由
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
其他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非由
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
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设计
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董
事会秘书。 | 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由公司员工担
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
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
| 2 |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以公司经
营管理难度、公司经营状况和
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和本人分管工作的
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年薪由基薪、绩效薪金和
特殊奖励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薪:根据公司经
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和职工 |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
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
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
奖惩和任期激励收入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
基本收入。根据岗位分工,差异化设置
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收入。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工资水平、公司所在地区职工
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金:与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领导班子考核
情况、对股东分红回报及科研、
生产、经营和市值等综合情况
挂钩。
(三)特殊奖励:根据公
司重点型号完成情况、经济增
加值(EVA)改善情况及在公司
管理和分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情况,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给予特殊奖励。 | (三)专项奖惩:专项奖惩是根据
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在基本
年薪和绩效年薪外进行的专项奖励或扣
减。
(四)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
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
薪酬收入。 |
| 3 | 第十条 年薪的支付采用
按月支付和年度清算的形式。
具体为:
(一)基薪:按月支付。
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年薪
按月预支的标准。
(二)绩效薪金:绩效薪
金的 70%当期发放,其余部分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本人
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延期到任
期届满、离任后或在下年度发
放。
(三)特殊奖励由公司一
次性支付。 |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
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和年度结算的形式。
具体为:
(一)按月预支:每年年底前确定
下一年度薪酬按月预支的标准。
(二)年度结算:依据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核算年度薪酬总额,扣减已
预支薪酬后,补发差额。
(三)专项奖惩:由公司一次性支
付。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
后一次性支付。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4 | 第十一条 承担“重点型
号工程”任务的,按照国家规
定的“重点型号工程”特殊人
才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任务完成情况,在年薪标准外
单独核定,在年薪清算时一次
性发放。 | / |
| 5 | / |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生岗位变动的,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次
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
| 6 |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
者,扣减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金,
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一)总经理任期经营考
核结果不合格和审计确认经营
业绩不实、考核期内出现重大
失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
(二)其他内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不合格、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失
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扣减或停发绩效薪金,
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虚报、瞒报财务
状况或因不负责任导致决策失 |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薪酬追索扣回
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发现内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相应期限内兑
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部分或全
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一)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
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
如因财务造假、操纵业绩、不履行正常
决策程序等主观不当行为而导致公司出
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薪酬追索扣
回。
2.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
如因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行为等导
致公司声誉受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应予以薪酬追索扣回。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误、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失
泄密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影响公司战略实施、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不
良影响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离职
守或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的。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应扣减或不应发放
年度绩效的其他情形。 | 3.其他公司认为的触发条件。
(二)薪酬追索扣回额度
具体薪酬追索扣回额度,由公司根
据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程
度以及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
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有效性进行最终
评判。
(三)离职人员的薪酬追索扣回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
或离职后因主观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
等,在离职后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参照在任内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
与额度执行。如离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
知后一个月内拒不全额退还应追索扣回
金额的,公司对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进
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 7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亦同。 |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2013年8
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
和津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津贴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中原条款序号、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等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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