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21:11:32 中财网
原标题:新时达: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6日 9:15-15:00。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6日下午13:30如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纪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53,73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65%。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机构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表决,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85,66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00%。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本所律师对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5、根据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展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14,636,9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7,883,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09,414,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2,661,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2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刘长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14,2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7,49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32%。

本议案审议通过。

4)选举王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09,195,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2,442,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4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选举张翠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14,193,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7,440,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9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选举王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09,059,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2,306,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王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14,390,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7,637,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94%。

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选举张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09,191,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2,438,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7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3)选举周文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309,10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92,34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985%。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50,969,261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05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11,6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75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16%;反对 2,71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2%;弃权 11,6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2%。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59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42%;反对 1,1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7%;弃权 16,65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84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831%;反对 1,14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4%;弃权 16,65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25%。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217,275,390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95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5%;反对 2,5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7%;弃权 11,6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95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15%;反对 2,5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7%;弃权 11,6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6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22%;反对 2,7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6%;弃权 16,52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00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77%;反对 8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4%;弃权 11,53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99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24%;反对 8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2%;弃权 16,52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12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48%;反对 2,7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9%;弃权 11,56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14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76%;反对 2,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4%;弃权 16,54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1%。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78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54%;反对 3,0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弃权 11,57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7%。

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1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9%;反对 2,7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弃权 11,54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9%。

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09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36%;反对 2,7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2%;弃权 16,55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92%。

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92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 16,73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15%。

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王春祥先生、陈华峰先生、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50,969,261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76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84%;反对 2,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6%;弃权 11,57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3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84%;反对 1,5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3%;弃权 16,547,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51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153%;反对 1,5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3%;弃权 16,547,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7)《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31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2%;反对 1,6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7%;弃权 11,58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45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18%;反对 1,6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2%;弃权 11,58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4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71%;反对 1,6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9%;弃权 11,48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55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06%;反对 1,6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11,48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30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06%;反对 1,6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弃权 16,58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44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86%;反对 1,6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4%;弃权 16,58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10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24%;反对 1,8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1%;弃权 16,58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24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46%;反对 1,8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9%;弃权 16,58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22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1%;反对 1,6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弃权 11,58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36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693%;反对 1,6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1%;弃权 11,58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1,173,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2%;反对 2,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弃权 11,58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30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117%;反对 2,7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0%;弃权 11,58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24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63%;反对 1,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1%;弃权 16,58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37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061%;反对 1,6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0%;弃权 16,58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37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46%;反对 1,5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7%;弃权 16,59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50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108%;反对 1,5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8%;弃权 16,59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79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58%;反对 1,2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9%;弃权 11,48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3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76%;反对 1,2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弃权 11,48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21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54%;反对 1,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弃权 16,5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34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13%;反对 1,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7%;弃权 16,599,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24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11%;反对 1,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8%;弃权 16,54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385,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118%;反对 1,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5%;弃权 16,54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9)《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04%;反对 1,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弃权 11,52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28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91%;反对 1,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9%;弃权 11,528,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16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05%;反对 1,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9%;弃权 16,5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29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99%;反对 1,8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7%;弃权 16,5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32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21%;反对 1,6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4%;弃权 11,54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46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35%;反对 1,6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8%;弃权 11,545,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15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70%;反对 1,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5%;弃权 16,5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29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57%;反对 1,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3%;弃权 16,54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7%;反对 1,8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4%;弃权 11,54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287,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84%;反对 1,8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弃权 11,54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4)《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75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38%;反对 1,1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9%;弃权 11,45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99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85%;反对 1,1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39%;弃权 11,45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5)《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76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96%;反对 1,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6%;弃权 11,55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89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65%;反对 1,1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弃权 11,55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23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01%;反对 1,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8%;弃权 16,56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36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987%;反对 1,7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5%;弃权 16,56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先生、刘丽萍女士、纪翌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 193,889,69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2,23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08%;反对 1,4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6%;弃权 11,83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37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08%;反对 1,4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11,83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