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8:16:06 中财网
原标题:宝丽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根据公告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铕利合盛”)计划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32%)。铕利合盛和徐毅明先生、徐闻达先生、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宝”)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1,922,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050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国先生计划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减持不超过 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6%)。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截至目前,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含该等股 份首次公开发 行后因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 份)集中 竞价2025年7月11日 至2025年10月10日29.841,499,8000.8431
 1,499,8000.8431    
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朱建国非公开发行取 得的股份集中 竞价2025年7月11日 至2025年10月10日30.14300,0000.1686
合计:300,0000.1686    
注:本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一致行动 人合计合计持有股份8192.208846.05018042.228846.05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02.672029.24535052.69228.4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2989.536816.80482989.536816.8048
铕利合盛合计持有股份934.38385.2524784.40384.40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4.38385.2524784.40384.40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聚星宝合计持有股份3271.775818.39133271.775818.39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71.775818.39133271.775818.391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徐毅明合计持有股份1109.82666.23861109.82666.23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7.45671.5596277.45671.5596
 有限售条件股份832.36994.6789832.36994.6789
徐闻达合计持有股份2876.222616.16782876.222616.16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9.05574.0420719.05574.0420
 有限售条件股份2157.166912.12592157.166912.1259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朱建国合计持有股份1,391,0660.78191,091,0660.61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7,7670.195547,7670.0269
 有限售条件股份1,043,2990.58651,043,2990.5865
注:本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铕利合盛及朱建国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铕利合盛及朱建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铕利合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
2.朱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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