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9200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91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索取的公司资料。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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