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神通科技(60522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6:31:48 中财网
原标题:神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神通科技6052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超凤仪亭
电话0574-625906290574-62590629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西路788号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 西路78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2,906,705,426.672,818,547,984.21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592,676,010.451,493,307,034.836.6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815,726,941.63666,132,573.2022.46
利润总额73,373,973.5531,531,849.2713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64,277,971.1330,450,258.4611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61,427,924.7628,594,949.84114.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38,974,538.8222,649,745.1172.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71.94增加2.2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071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07114.29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97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45.28194,397,1780质押70,000,000
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15.0464,590,32300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9.0838,987,19100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5.8224,976,9230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1.536,588,00100
黄剑斌境内自 然人0.913,894,405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 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532,294,60000
王伯逸境内自 然人0.502,157,34900
许颖境内自 然人0.492,096,12300
朱春亚境内自 然人0.421,800,0009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方立锋、陈小燕夫妇合计持有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宁 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28%股权、香港昱立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8%股权;此外,方立锋先生为宁 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且持有其75.18%合伙份额,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82%股权。方立锋、陈小燕夫妇 合计持有公司60.18%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外,宁波必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方立 锋先生之妹方芳女士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15.04%股权。 除此以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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