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8:06:07 中财网
原标题:远东股份: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计划自2024年7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锡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659,60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7.3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蒋锡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由1,060,224,901股增加至1,065,884,501股,持股比例由47.77%增加至48.0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蒋锡培先生的通知,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_1,267,450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__0.06__%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远东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1,058,453,85147.69%蒋锡培先生为远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控人
蒋承志先生503,6000.02%蒋锡培先生与蒋承志先生 为父子关系
合计1,058,957,45147.7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4年7月17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1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18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18日,蒋锡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659,60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3,007.32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26%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065,884,501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48.03%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18日,蒋锡培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659,600股,由此导致蒋锡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由1,060,224,901股增加至1,065,884,501股,持股比例由47.77%增加至
48.0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等相关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通讯地址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填 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蒋锡培先生江苏省宜兴市 远东大道6号126.74500.06%692.70500.31%集中竞价2024/07/22- 2025/07/18自有资金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远东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市 远东大道6号105,845.385147.69%105,845.385147.69%///
蒋承志先生江苏省宜兴市 远东大道6号50.36000.02%50.36000.02%///
合计 106,022.490147.77%106,588.450148.0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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