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 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91,385.19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3,791,385.19元。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3,791,385.19元(不含利息),主要用于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计划 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面积约2万平方米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本项目是公司实施“制造升级+产业延伸”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项目不仅将大幅提升公司现有充电模块的核心制造能力,更着眼于打造集研发创新、智能制造、总部办公业配套空间,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培育新兴增长点,推动公司向“新能源汽车全场景直流快充解决方案与核心充电部件供应商”的战略目标迈进。本项目规划充分体现了公司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思路,在确保充电模块产能提升的同时,还将重点布局储能充电、V2G等新兴业务领域的研发与中试能力。通过构建现代化的产业创新综合体,本项目将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转化能力和产业协同效应,为后续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撑,预留充足空间。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预计达产后不仅可满足主营业务发展需求,还将带动相关产业链集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具体如下: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土地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或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面临不确定性风险。此外,本次购买土地后,还需根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规定,获得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审批,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优优绿能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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