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9:16:25 中财网
原标题:吉大通信:吉大通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2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9栋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股东。为提高会议效率、便于计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726,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3,36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1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7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反对3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8%;反对3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项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7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34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86%;反对34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7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34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86%;反对34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八)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2%;反对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九)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4,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7%;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十)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0%;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修订《融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4,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反对 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9%;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修订《投资者纠纷解决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4,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反对 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9%;反对2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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