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吉大通信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融资行为,控制公司融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向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和其他借款,通过商业信用、商业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的所属企业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计划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五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一) 单笔借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二) 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公司在连续3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 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 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 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 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 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足”、“以外”、“少于”、“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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