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30040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思远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 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 15楼第一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1人,代表股份 84,97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股份 80,10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6人,代表股份 4,86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70人,代表股份5,24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3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66人,代表股份 4,86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4,76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对 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3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98%;反对 20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0%;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4,72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 2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2%;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9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83%;反对 23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8%;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4,7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2%;反对 20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1%;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2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31%;反对 20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0%;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贾正新律师、李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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