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76.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9元/股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 7月 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其中集团总部管理人员考核权重为 90%,事业部人员考核权重为 3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因公司考核当年业绩水平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考核仅适用于负责事业部具体业务的激励对象,事业部层面考核权重为 60%。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在对应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维度包括事业部的业务完成率等指标。因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适用于全体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权重为 1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公司激励对象按照考核最终分值确定当年度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5月 22日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 19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3,135.00万股调整为 1,845.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4名调整为 8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08.00万股调整为 1,47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00万股调整为 369.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7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3.6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6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年 7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6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6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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