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002723):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5月 22日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5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 19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公示期间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3,135.00万股调整为 1,845.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4名调整为 8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08.00万股调整为 1,47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00万股调整为 369.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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