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9:46:39 中财网
原标题:绿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22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2.90%)的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拓弘(珠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拓弘投资”,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9,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42%),具体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次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42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40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41%)。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拓弘投资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拓弘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创钰铭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8,111,6805.69%5.74%
创钰铭恒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3,855,6002.71%2.73%
创钰铭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824,5001.98%2.00%
创钰凯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1,813,7541.27%1.28%
创钰铭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1,399,9990.98%0.99%
拓弘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223,9650.16%0.16%
匡小烨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7,965,3365.59%5.64%
合计26,194,83418.39%18.54% 
注:
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匡小烨所持股份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即自 2024年 10月 16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公司总股本为 142,458,008股。根据公司于 2025年 7月 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0,130股。因此,本公告中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141,287,87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拓弘投资本次减持系投资人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29,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42%)。其中,本次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2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1%);本次减持主体中的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0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41%),拓弘投资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在本次减持主体中,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11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


减持方式减持主体减持比例限制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最新 披露的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创钰铭晨任意连续三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合计不超 过 1,424,580 股合计不超 过1%,且任 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 日内不超 1% 过合计不超过 1.01%
 创钰铭恒     
 创钰铭汇     
 创钰凯越     
 创钰铭泰无比例限制    
 拓弘投资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大宗交易创钰铭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合计不超 过 3,404,746 股合计不超 过 2.39%, 且任意连 续三十个 自然日内 不超过 2%2.41% 合计不超过
 创钰铭恒     
 创钰铭汇     
 创钰凯越     
 创钰铭泰无比例限制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
股份锁定承诺创钰铭晨、创钰铭 恒、创钰铭汇、创钰 凯越、创钰铭泰、拓 弘投资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 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 最新法规执行。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承诺创钰铭晨、创钰铭 恒、创钰铭汇、创钰 凯越、创钰铭泰、拓 弘投资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 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①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且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3、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涉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5.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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