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20:26:30 中财网
原标题:ST广物: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5-05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
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5,354,0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52.40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建
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独立董事孙慧女士、独立董事
张文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亚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724,00799.09975,518,5140.8824111,5000.0179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0,273,72199.18763,653,6000.58421,426,7000.228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2,065,52199.47413,041,1000.4863247,4000.0396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13,12199.11394,042,3000.64641,498,6000.2397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1,023,12199.30744,042,3000.6464288,6000.0462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48,12199.11954,009,7000.64111,496,2000.2394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9,800,12199.11184,057,7000.64881,496,2000.239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50,679,34290.00165,518,5149.8003111,5000.1981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53,020,85694.15993,041,1005.4007247,4000.439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3、4、5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毛海龙律师、冯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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