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财务总监唐永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唐永娟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本公司股份37,558,5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573%)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796%)。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赵轶先生之配偶徐昕女士所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轶先生及长川投资合计持本公司股份179,120,7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109%)。 持本公司股份 124,7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8%)的公司财务总监唐永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
【注:长川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1,161,565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00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并管理的“重湖-高牙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协议转让流程目前尚未办理完成。】 2、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有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且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
(2)高级管理人员
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永娟女士均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永娟女士将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唐永娟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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