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603589):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21:35:57 中财网
原标题:口子窖: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安省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3,47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8%;
上述股东与徐进、范博、徐钦祥、朱成寅、周图亮、段炼、黄绍刚、张国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063,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刘安省拟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刘安省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63,473,529股
持股比例10.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3,473,52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第一组徐进116,068,56819.34%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
 刘安省63,473,52910.58% 
 范博10,965,4761.83% 
 张国强9,095,5181.52% 
 徐钦祥9,976,3311.66% 
 朱成寅10,555,2021.76% 
 周图亮9,976,3311.66% 
 段炼9,541,0141.59% 
 黄绍刚12,411,7432.07% 
 合计252,063,71242.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刘安省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6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11月1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个月。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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