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21:36:11 中财网
原标题: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董事赵东京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董事赵东京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明细如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9,780股的股东郑之开先生计划在2025年6月10日-2025年 9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9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5,6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55,500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4,04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3.7511%)的股东胡小琴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7%)。

持有本公司股份660,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0.6120%)的董事兼总经理赵东京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1483%)。

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55,500股。

公司近日收到郑之开先生、胡小琴女士、赵东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三名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股东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比例(%)
郑之开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2.39855,5000.792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8.22395,6000.3666%
小计   1,251,1001.1592%
胡小琴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9.82100,0000.0927%
小计   100,0000.0927%
赵东京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8.80160,0000.1483%
小计160,0000.1483%   
注:当前公司总股本107,925,020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股数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郑之开合计持有股份25,509,78023.6366%24,258,68022.47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509,78023.6366%24,258,68022.477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胡小琴合计持有股份4,048,4003.7511%3,948,4003.6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48,4003.7511%3,948,4003.6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赵东京合计持有股份660,4600.6120%500,4600.46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5,1150.1530%5,1150.0047%
 有限售条件股份495,3450.4590%495,3450.4590%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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