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21:46:12 中财网
原标题:华丰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
2025 A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于具有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助力连接器产业转型升级
连接器是构成电子信号传递交换系统、电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元件之一,在5G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等多个领域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连接器被明确列为“鼓励类”产业中的“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类别,具体归类为“电力电子器件”,这一分类凸显了连接器在国家产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连接器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对连接器的性能、可靠性和小型化要求不断提高,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连接器行业及其下游行业的发展。政策扶持的深度与广度为国内连接器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政策引导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在高端市场的份额,从而在国际竞争中逐步打破国外品牌的技术垄断,提升中国连接器企业的全球话语权;另一方面,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新型连接器产品的研发投入,聚焦高速、高频、高可靠、高密度等关键技术领域,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与质量,以满足人工智能服务器、云计算、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卫星互联网等新兴应用场景对连接器的新要求。

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加码,不仅为连接器行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更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关键环节形成了强大的政策合力。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激发连接器行业的创新活力,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助力中国连接器行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向高端攀升,从而在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中占据更加有利的战略地位。

2、高速线模组产品需求旺盛,产能瓶颈亟待突破
随着国内数字经济基础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不断落地生根,市场对于强大算力的需求迅速增长。在此背景下,加速计算服务器在服务器整体市场中的份额日益增加,逐渐占据重要地位。现有的连接方式已难以适应加速计算服务器对高速数据传输和稳定可靠连接的需求。在此情况下,高性能连接器——高速线模组应运而生,成为多应用场景下数据高速传输的关键纽带。

根据IDC公司3月31日发布的最新一期《中国半年度加速计算市场(2024下半年)跟踪》报告,2024年中国加速服务器市场规模达到221亿美元,同比2023年增长134%,其中GPU服务器依然是主导地位,占比达到69%,同时ASIC和FPGA等非GPU加速服务器高速增长,占比超过30%。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推广和应用,通讯连接器作为连接器领域的重要分支,为适应高算力需求,迎来了新的增长机遇。

AI计算集群具备对数据超高速计算和吞吐的功能,传统PCB连接方案已很难满足其对超高带宽、超低时延、超低损耗的传输需求。依托“高速背板连接器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在高速背板连接器核心技术基础上持续进行迭代创新,2024年,公司成功研制开发出高速线模组产品,掌握了其核心设计技术,并攻克关键制程与工艺技术难题,率先投建了高速线模组的专用生产线,实现了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及装机应用。该产品性能上具有低串扰、低回损、低衰减、高可靠的特点,可构建适应不同设备场景的线模组产品,满足了AI芯片集群的柜内互连需求。由于市场需求的迅猛增长,公司目前的高速线模组产能规模已难以满足客户需求,亟需通过扩大产能来提升供应能力。

3、优化厂房结构布局,提高智能制造水平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产品结构逐步向线缆组件以及系统化方向升级,现有的生产厂房已逐渐显得空间不足。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厂房3栋,合计8.43万平方米,其中工业和防务事业部共同使用同一栋生产厂房,为满足生产与仓储的需求,公司还向第三方租赁厂房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在无人机、卫星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不断拓展过程中,防务事业部对制造空间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公司拟新建生产厂房,防务事业部将单独使用一栋新建设的制造场所,旨在提高防务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以及保密性,并进一步优化前端生产布局,增强产能保障能力。随着批产订单数量的增加以及新业务的持续拓展,防务事业部需要进一步优化产能供给,提升现有生产流程的智能化水平,以此来确保能够按时交付客户批产订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夯实“高速、系统”发展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光、电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自上市以来,公司围绕“高速”“系统”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高速”新品,填补国内中高端连接器、特别是高端连接器产业的空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加大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巩固和强化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

2、扩充公司连接器产能,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398.58万元、90,363.95万元和109,189.60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

2025 40,552.59 79.82%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万元,同比增长 。随着连接器
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拟新增加连接器及组件产线,扩充公司产品产能,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连接器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3、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随着国内5G、云计算、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以及国防建设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连接器作为基础元件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把握连接器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行业运营与管理经验,提高连接器产品的交付能力,在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
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上升,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公司经营,进而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P D N
其中: 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2025年7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2013]110
意见》(国办发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1、主要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51%,即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5.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6.18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2025年末/2025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46,099.2846,099.2849,099.28
假设1: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5.05-1,775.05-1,77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6.18-7,826.18-7,826.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17-0.17-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0.17-0.17-0.17
假设2: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2025年末/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5.05-1,597.55-1,597.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6.18-7,043.56-7,043.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17-0.15-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0.17-0.15-0.15
假设3:2025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5.05-1,420.04-1,42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6.18-6,260.94-6,260.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0.17-0.14-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0.17-0.14-0.14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有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从事光、电连接器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升级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长年深耕于连接产品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的同时,亦掌握了多品类连接系统的设计、研发及生产能力,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于连接系统的需求。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紧跟连接器小型化、高可靠、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凭借技术优势和服务保障能力,在华为、中兴通讯、超聚变、航天科工、航天科技中国船舶等通讯、军工企业中树立了良好口碑,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其中产能建设类项目“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和“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研发类项目“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通信高速互连领域的技术水平,从长远角度,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越权干预华丰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丰科技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华丰科技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管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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