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金鸿顺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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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1日 22:16: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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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鸿顺:
金鸿顺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4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
金鸿顺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26
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止,即2024年04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具体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交易期间 | 交易类别 | 累计成交
数量(股) | 截止 2025年 6
月 30日结余股数
(股) |
| 1 | 王飞燕 | 欧菲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助
理林泓泓之
配偶 | 2024.10.21 | 买入 | 400 | 0 |
| | | | 2024.10.21 | 买入 | 400 | |
| | | | 2024.10.21 | 买入 | 2,300 | |
| | | | 2024.10.22 | 卖出 | 200 | |
| | | | 2024.10.22 | 卖出 | 2,900 | |
| 2 | 许方敏 | 新思考电机
有限公司监
事 | 2024.11.08 | 买入 | 500 | 0 |
| | | | 2024.11.08 | 买入 | 500 | |
| | | | 2024.11.08 | 买入 | 500 | |
| | | | 2024.11.14 | 卖出 | 500 | |
| | | | 2024.11.14 | 卖出 | 500 | |
| | | | 2024.11.14 | 卖出 | 200 | |
| | | | 2024.11.14 | 卖出 | 100 | |
| | | | 2024.11.14 | 卖出 | 200 | |
| 3 | 郑乐乐 | 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 | 2025.04.29 | 买入 | 100 | 0 |
| | | | 2025.04.30 | 卖出 | 100 | |
| 4 | 严安东 | 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
内审机构负
责人 | 2024.07.08 | 买入 | 400 | 0 |
| | | | 2024.07.08 | 红股入账 | 160 | |
| | | | 2024.07.10 | 卖出 | 560 | |
| | | | 2024.07.15 | 买入 | 900 | |
| | | | 2024.07.18 | 卖出 | 400 | |
| | | | 2024.07.19 | 买入 | 400 | |
| | | | 2024.07.19 | 买入 | 200 | |
| | | | 2024.07.23 | 买入 | 300 | |
| | | | 2024.07.23 | 买入 | 200 | |
| | | | 2024.08.27 | 卖出 | 200 | |
| | | | 2024.08.27 | 卖出 | 200 | |
| | | | 2024.08.27 | 卖出 | 200 | |
| | | | 2024.08.27 | 卖出 | 200 | |
| | | | 2024.08.27 | 卖出 | 200 | |
| | | | 2024.08.29 | 卖出 | 600 | |
| | | | 2024.12.25 | 买入 | 200 | |
| | | | 2024.12.25 | 买入 | 200 | |
| | | | 2024.12.25 | 买入 | 100 | |
| | | | 2025.01.24 | 买入 | 400 | |
| | | | 2025.02.05 | 卖出 | 800 | |
| | | | 2025.02.05 | 卖出 | 100 |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相关人员已出具《关于买卖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相关人员 | 说明和承诺 |
| 林泓泓 | 1、上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前,本人未向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透露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配偶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上述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
定及决策,未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消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
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
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
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
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王飞燕 | 1、本人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上述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
|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
公司;
4、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许方敏、严安
东 |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郑乐乐 |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误操作本人股票账户买卖金鸿顺股票
100股的情况,本人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未曾向本人亲属
透露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
属买卖股票并非基于内幕信息而实施。
2、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
| |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
切损失。”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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