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0008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5-04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3,98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3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86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5,118,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3%。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朱林、董郭静、肖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丁晓殊、钱传海、王绍佳视频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余良程现场出席会议。 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52,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 反对 7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90%;反对 7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52%;弃权 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51,9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 反对 72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7%;弃权 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4%;反对 7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1%;弃权 1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52,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6%; 反对 72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2,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97%;反对 7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45%;弃权 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951,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0%; 反对 2,97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7%;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736%;反对 2,9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41%;弃权 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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