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3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工作,公 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 款、结算、贷款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 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 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国铁集团为依托,充 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 存款、贷款、结算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 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 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 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 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 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注册资本:10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244.08亿元, 净资产148.5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 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 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 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财务公司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财务公司承诺, 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 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 条件。 (三)服务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 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 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 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铁集团其 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同意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 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除财务公司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外,财务公司 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新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 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 外)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财务公司 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各项额度作出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 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 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五)风险控制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财务公司资 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 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 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 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 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半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半年度结束日后45日内、 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年度结束日后90日内提供给公司。 4.公司对存放资金的风险状况开展动态评估和监督,财务公 司应予以配合。 (六)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 应于根据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 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 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在财务公司存款能 够提升公司资金收益;财务公司的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京福安 徽公司资金缺口,满足京福安徽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产生关联交 易。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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