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5:00—2025年8月12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议案 2(含逐项表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议案 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06);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12日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旭华 电话:0519-89856618 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用和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企业/本人 (证件号: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企业/本人 (证件号: )会议室召开的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的意向下打“√”。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股东会结束且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之日止,仅适用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不可撤销。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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