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300822):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2日 19:20:18 中财网
原标题:贝仕达克: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清文女士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一号”)与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二号”)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3.7748%),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13日-2025年 11月 1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31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99,57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199,154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创新一号、创新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创新一号特定股东5,850,0001.8778%1.887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含权益分配送红 股、转增股)
创新二号特定股东5,850,0001.8778%1.887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含权益分配送红 股、转增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减持股 份来源减持 原因
创新 一号4,649,3661.5000%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1,54 9,789 股(即不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的 0.5000%) 及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 3,099,577 过 股 (即不超过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 1.0000% )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 个月内 (即 2025 年 8月 13 日-2025 11 1 年 月 2日)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份(含 权益分 配送红 股、转 增股)自身 资金 需求
创新 二号4,649,3651.5000%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1,54 9,788 股(即不超 过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的 0.5000%) 及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 3,099,577 过 股 (即不超过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 1.0000% )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创新一号、创新二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新一号、创新二号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创新一号、创新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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