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2日上午 9点 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陆怡皓先生因事无法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钟超凡先生和戴静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并成立有关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新加坡新设立投资公司,并由投资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9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5.6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9.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并成立有关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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