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5,607,22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74元,截至2023年1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8,399,952.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256,6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143,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06号)。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4、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且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结合最新政策、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其他外部影响等因素,基于审慎原则,对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进度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税金、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均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的方式扣缴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募投项目建设发生的相关人员薪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该部分资金,待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申请审批通过后,定期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2、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以及部分人工成本以托收方式支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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