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0030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24日 09:45:31 中财网
原标题:宸展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1年8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为119人。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02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02人调整为94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之外,列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9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80%,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9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618万份。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7月22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2名激励对象合计16.3214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644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6.7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0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四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40.1874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第四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合计0.1063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0.6795万份。

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应注销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注销原因
陈建成副总经理3.2003第三个行权期内未 行权
徐可欣财务总监3.2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人)9.9208  

陈建成副总经理 
徐可欣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657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8人)36.87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人)4.0644离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人)0.1063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称职(C)
合计60.679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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