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年 1月 1日提前至 2024年 11月 30日。 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606,181,392.85元中扣除发行费用 1,941,157.73元后为 604,240,235.12元。 注 4:其中 548.39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年 12月 11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情况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9,282.5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金额27,782.54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6,370.54万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二)项目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的计划进度,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的计划进度,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23,724.27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23,280.27万元,占项目建设资金27,782.54万元的83.79%,未付项目尾款443.99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6,965.96万元,募集资金支出16,314.31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1、该项目用于购买募投项目建设的厂房、厂房改造及支付相关税费等合计使用自有资金6,965.96万元。 2、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扣除手续费后累计收到理财净收益2,029.90万元。 3、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谨慎、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 综上所述,使得该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的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新质生产力赛道拓展)。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意见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23,724.27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23,280.27万元,占项目建设资金27,782.54万元的83.79%,且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086.12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公司也将一并注销。 3、此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4、董事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