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A (023325): 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 7月 23日 送出日期:2025年 7月 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路博迈中证A500 基金代码 023325 指数增强 下属基金简称 路博迈中证A500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325 指数增强A 基金管理人 路博迈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 (中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3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基金经理 魏晓雪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07月07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基金经理 韩羽辰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其他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争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A500指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中证A500指数为标的指数,在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包括指数化投资策略、指数增强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以及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收费方式/费率 收费方式/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1.00% 0.1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0.06%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0.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M<100万元 1.20% 0.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0.08% 申购费 (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0.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N<7日 1.50% 赎回费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公证 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及期权等交易结算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 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 项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标的指数的风险: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5)采用增强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科创板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存托凭证等投资风险以及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7)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外,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基金合同可能面临自动终止的风险。 (8)基金转换为联接基金的风险: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换为联接基金的风险。 (9)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10)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11)本基金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12)本基金投资新股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nbchina.com)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nb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75-5888 1、《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路博迈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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