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60073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进一步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管”)主动为企业创造利润和提升企业价 值的积极性,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1.总裁; 2.执行总裁; 3.副总裁; 4.财务总监; 5.董事会秘书;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监、总裁助理等。子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 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 管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公司高管 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依据职位价值、个人付出、工作能力 及业绩结果付薪,体现责任与贡献的差别; 2.激励性原则: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股东 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短期与长期利益的统一; 3.竞争性原则:依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付薪,使公 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四条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薪酬、专项激励、超额奖励及福利补贴六部分组成。有 关高管年度薪酬标准和相关比例详见附表。 第五条基本薪酬是保障高管岗位履职、相对固定的 基本薪酬,根据目标年度标准薪酬总额(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之和)乘以基本薪酬占比进行计算确定,按月发 放。 月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14 原则上公司将于每年春节前(具体日期以公司当年通 知为准),发放第13及14月基本薪酬。 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将高管分为A、B两类,其中 A类基本薪酬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B类基本薪酬比例 原则上不高于60%。 A类高管是指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指 标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面对市场及技 术开展业务。 B类高管是指除A类高管以外的其他所有高管人员, 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 指标的实现起支撑保障作用,工作性质主要是以职能管 理为主。 第六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高管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兑现的浮动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年度绩效薪 酬标准×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应拟定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考 核周期结束后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薪酬。绩效 考核结果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绩效薪酬可进行追索。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不可突破其绩效薪酬上 限。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酌情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 效考核方案。 第七条任期激励是从目标年度总薪酬(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之和)预留15%作为任期激励,递延至任期期 满后挂钩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任期内三 年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总和×15%×任期绩效考核评价 系数。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任期绩效考核得分确 定。 第八条专项激励是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发展战略 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对公司资本运作、重大创新、新 业务拓展、投资发展模式及盈利模式研究、效益提升、 重要任务攻坚等方面设置的专项激励。当年度专项激励 原则上在次年1月内由总裁拟定分配方案,当年度专项 激励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当年的 专项激励原则上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 放。 第九条超额奖励是高管团队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 目标时,对高管团队实施的激励。 超额奖励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 高管团队如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目标,可按上市公司 当年度完成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额部分 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年实 际情况审议确定。本年度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不可提 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的分配由总裁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具体发放。超额奖励原则上 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放。 第十条福利补贴 1.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国 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资委、上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及公司福利补 贴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专项激 励与超额奖励: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4.其他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发放 绩效薪酬、专项激励与超额奖励的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二条高管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裁组成。 第十三条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为:审议批准 或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公司 年度的经营目标;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浮动区间;审议批 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审议批准高管 团队每年超额奖励的提取比例。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 为: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报董事会审批;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审批高级管理 人员超额奖励分配方案;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总裁基本 薪酬;依据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确定总裁的 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总裁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能为:拟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年度专项激励考核方案, 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根据董事会审批的超额奖 励的提取比例,拟定上一年度公司具体超额奖励分配方 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除总裁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确定除总裁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下一 年度经营目标,总裁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定每个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批。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应当确定当年高管绩效考核系数, 评价办法等具体考核方法。高管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 酬、及专项激励薪酬的考核涉及到财务数据的,应以当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第四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情况可适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 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 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 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公司人事部门通过市场 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 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6.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有关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适用《公司关 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 相关比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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