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300857):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前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前高级 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潘文俊,董事陈亚伟,高级管理人员易洲、陈礼平、 甘杏、瞿亚能,前高级管理人员吴春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和2025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潘文俊,董事陈亚伟,高级管理人 员易洲、陈礼平、甘杏、瞿亚能,前高级管理人员吴春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潘文俊先生,陈亚伟女士,易洲先生、陈礼 平先生、甘杏女士、瞿亚能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收到吴春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3:吴春兰女士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计划,并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文俊先生,陈亚伟女士,易洲先生、陈礼平先生、甘杏女士及瞿亚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吴春兰女士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内其未实施减持。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潘文俊先生等六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前高级管理人员吴春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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