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600301):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8:20:19 中财网
原标题: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
2.引用标准......................................................................................................................................1
3.术语...............................................................................................................................................1
4.总则...............................................................................................................................................2
5.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2
6.授权制度......................................................................................................................................3
7.套期保值业务流程....................................................................................................................3
8.相关财务处理.............................................................................................................................4
9.风险管理制度.............................................................................................................................4
10.定期报告制度.......................................................................................................................... 6
11.档案管理制度.......................................................................................................................... 6
12.保密制度....................................................................................................................................6
13.保密制度....................................................................................................................................6
14.套期保值评价制度.................................................................................................................7
15.违规责任与奖惩制度.............................................................................................................7
16.附则.............................................................................................................................................7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托管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2.引用标准
2.1.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投资管理制度》
3.术语

简称/术语释义
公司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套保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对冲现货商品的市场价格风险为 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企业为避免或减少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损 失,在买卖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入与之相匹 配的商品期货合约。企业参与的期货交易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所属企业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司相关 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4.总则
4.1.开展套保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4.1.1.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1.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4.1.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4.1.4.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应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需求数量相匹配。

4.1.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4.1.6.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1.7.公司应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1.8.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2.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4.3.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4.4.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5.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5.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审批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听取期货领导小组的套期保值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

5.2.公司设立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委员会),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委员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决策。

期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期货业务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5.2.1.负责月度套期保值计划的决策和审批,月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5.2.2.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5.2.3.协调处理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

5.3.期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工作办公室,负责套保业务的具体执行。期货工作办公室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应岗位,其职责为:
5.3.1.拟订或提出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和审批程序草案;5.3.2.开展行情研究工作,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行情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了解最新经济动态,尽可能全面掌握市场相关信息,定期向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市场分析报告;
5.3.3.负责套保业务计划的拟定,结合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报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5.3.4.根据期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套保业务计划的具体执行,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应立即向期货委员会汇报,提出调整建议,并根据期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操作;
5.3.5.负责向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期货套保业务交易情况;
5.3.6.落实期现衔接,确保保值计划的执行、头寸的合理调整和实际交割的顺利完成;
5.3.7.负责对接相关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3.8.完成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6.授权制度
6.1.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授权期货工作办公室决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进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工作。

6.2.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授权书应列明交易的人员名单、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等。

6.3.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6.4.如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6.5.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期货业务主管领导为套期保值计划各实施方案的最终审批人。

6.6.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在交易现场的期货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或业务主管代行。

7.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7.1.期货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应根据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行情、库存等情况滚动拟定各月度套期保值计划,报经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月度套期保值计划内容应包括:拟保值的期货品种、计划数量、资金需求、保值策略、风控措施等。

7.2.期货工作办公室根据业务经营需求、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套保计划实施方案,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操。

7.3.期货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批准后的资金需求,申请拨付资金。

7.4.期货工作办公室依据获批后的月度套保计划起草具体的实施方案→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下达操作指令→交易员下单→期货工作办公室存档。

7.5.期货工作办公室财务核算人员应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按报送程序汇报期货工作领导小组。

7.6.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出具审计报告,按报送程序汇报期货工作领导小组。

7.7.期货工作办公室依据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操作所持有的期货头寸,如需要继续持有时,在交割月前,可进行移仓操作,即“平近月、开远月”。交易员填报套期保值移仓申请表并载明为移仓。

7.8.开、平仓操作→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期货工作办公室存档。

7.9.套期保值期货交易起始方式为卖(买)开仓,终止方式为买(卖)平仓。开、平仓指令均须报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

7.10.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持仓风险(浮动亏损)并导致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工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之内追加到位。期货工作办公室填写追加保证金的资金申请表,经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期货业务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

8.相关财务处理
8.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9.风险管理制度
9.1.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必须做到:
9.1.1.充分评估、慎重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9.1.2.合理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9.1.2.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执行;
9.1.2.2.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要求:
9.1.2.2.1.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9.1.2.2.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9.2.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进行套期保值。

9.3.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9.3.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9.3.1.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
9.3.1.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9.3.1.2.1.公司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9.3.1.2.2.公司所交易的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9.3.1.2.3.公司的套期保值实施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9.3.1.2.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实施方案;
9.3.1.2.5.公司境内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9.3.1.2.6.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9.3.2.风险处理程序:
9.3.2.1.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召集公司期货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9.3.2.2.相关人员执行相应的风险处理决定。

9.4.期货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9.4.1.当发生归属于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市场分析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后,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9.4.2.当发生归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
9.4.2.1.与套保方向相反的错单,交易员必须在最近的交易时段内先行平仓,再向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报告。

9.4.2.2.与套保方向相同的错单,依据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如审批意见是平仓,则交易员必须在最近的交易时段内平仓。

9.4.2.3.错单未经许可,不允许擅自与期货经纪公司协商处理。

9.4.2.4.发生错单后,交易责任人应在处理完毕后须向公司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提交错单报告,经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和法律合规部部长签署意见并经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送达财务部部长、会计核算员、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期货业务主管领导等人员。

9.4.2.5.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每月对当月出现的错单进行汇总统计,法律合规部将错单纳入年内合规检查范围。

9.5.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同时应合理选择期货合约,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9.6.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9.7.公司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10. 定期报告制度
10.1.交易员每日向期货工作办公室及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10.2.交易员每日向期货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10.3.期货工作办公室每月、每年末向公司期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11. 档案管理制度
11.1.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

11.2.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文件档案应至少保存15年。

12. 保密制度
12.1.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12.2.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套期保值实施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13. 保密制度
13.1.期货工作办公室设置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一名,可由法律合规部的风控岗位人员担任。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要求有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13.2.公司合规管理员(风险控制员)主要职责包括:
13.2.1.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13.2.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13.2.3.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13.2.4.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和实施方案。

13.2.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实施方案。

13.2.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套期保值实操过程的正常进行。

13.2.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13.2.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13.3.法律合规部会同财务管理部和营销管理部按以下时间要求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定期合规检查:
13.3.1.在每月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月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期货工作领导小组。

13.3.2.在每年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期货工作领导小组。

14. 套期保值评价制度
14.1.公司实行套期保值评价制度,实行期现合并考核。

14.2.期现合并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企业采购、销售部门合并考核,核算财务数据,得出公司套期保值后整体的盈利/亏损数值。

15. 违规责任与奖惩制度
15.1.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下达、交易指令执行、资金拨付、下单、结算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15.2.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和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

其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有权主体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3.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考核标准及绩效考核方案,由期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16. 附则
16.1.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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