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3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8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1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7月 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 7月 11日,公司以在内部张贴的形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年 7月 11日起至 2023年 7月 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2023年 7月 28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 7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7月 28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2023年 9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9月 26日,授予股份数量为 2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 18.07元/股,授予人数为 65人。 (六)2024年 7月 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激励计划项下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07元/股调整为 17.425元/股,向 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4.70万股,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万股。 2024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6月 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 7月 24日,授予股份数量为 24.70万股,授予价格为17.425元/股,授予人数为 18人。 (八)2024年 9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 9月 30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名激励对象共计 106.75万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 1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0万股。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6月 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20.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2、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8日实施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07元/股调整为 17.425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000股。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 2名为预留授予的批次)由 71名减少至 61名(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名减少至 16名)。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于 2025年 7月 7日实施完成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4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发生相应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并披露。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5年 7月 24日届至,除此外,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解除限售期届至后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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