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30068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5年07月24日 19:10:32 中财网
原标题:澄天伟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澄天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18,6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9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冯学裕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出具的书面告知函。股东冯澄天女士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88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此外,2023年7月12日,一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综合上述权益变动后,冯学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 58.09%下降至56.00%,触及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冯学裕、冯澄天 徐士强、冯学平、宋嘉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X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3年7月12日,股东徐士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期间,股东冯澄天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88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 份比例从58.09%下降至56.00%,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澄天伟业股票代码300689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徐士强)538,4000.47  
A股(冯澄天)1,882,3981.63  
合 计2,420,7982.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47,685,00041.25%47,685,00041.25%
冯学裕12,712,96011.00%12,712,96011.00%
冯澄天4,175,4723.61%2,293,0741.98%
徐士强1,581,8321.37%1,043,4320.90%
冯学平905,7740.78%905,7740.78%
宋嘉斌95,8000.08%95,8000.08%
合计持有股份67,156,83858.09%64,736,0405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550,26849.78%55,129,47047.69%
有限售条件股份9,606,5708.31%9,606,5708.3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澄天女士计划自2025 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418,6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2.98%)。 股东冯澄天女士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加总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股东冯澄天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相关承诺,减持情况与此前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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