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柳化股份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高度重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牵头,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全面梳理需要整改的管理不规范和内控薄弱环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和分析研讨,编制整改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保持高度关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公司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督促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密切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现就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柳化股份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核算,导致上述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年报对上述贸易业务核算进行了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成净额法。对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报告及2024年的第一季报、半年报、第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已将更正重述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公告。追溯调整对各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2022年至2024年2月,柳化股份未按规定查询拟聘任董监高的诚信档案。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要求已履行查询在任董监高诚信档案。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广西证监局本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及时为公司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依法依规推进公司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的监督;保障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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