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0007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瑞基因 股票代码:0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扬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2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侯颖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2200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导致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高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70202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侯颖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419********** 5、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取得香港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违约股票被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司法强制执行处理及被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3年 8月 27日前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拍卖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的公司股份3,535,2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因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成渝金融法院裁定将其强制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的 400,000股公司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后流拍,流拍股份将依据成渝金融法院后续裁定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在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50,443,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7%,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 35,52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14,92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28,853,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6%,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公司股份28,453,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5%,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高扬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53,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16%,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8,853,51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6%。 其中,高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453,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5%,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8,453,51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28,453,51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5%。 侯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1%,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4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4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扬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侯颖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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