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国能日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国能日新 股票代码:301162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ate Power Rixi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幢二层 227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雍 正 丁江伟 周 永 王彩云 向 婕 谢会生 杨 挺 姚 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28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刘可可 夏全军 李 华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雍 正 周 永 王彩云 赵 楠 啜美娜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28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362,068股 2、发行价格:30.5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77,661,177.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368,687,196.2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2,362,068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 7月 3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5年 7月 3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7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9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 9 三、发行时间 ........................................................................................... 12 四、发行方式 ........................................................................................... 12 五、发行数量 ........................................................................................... 13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3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八、限售期 ............................................................................................... 14 九、上市地点 ........................................................................................... 14 十、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 14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5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5 十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第四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 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1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5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9 三、审计机构 ........................................................................................... 29 四、验资机构 ........................................................................................... 30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阅地点 ........................................................................................... 34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 1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设立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 2024年 2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2月 7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2025年 1月 22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2月 7日。 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公告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2月 5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2024年 1月 23日,发行人与雍正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4年 12月 6日,发行人与雍正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 5月 23日,发行人与雍正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30.55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12,362,0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大写:叁亿柒仟柒佰陆拾陆万壹仟壹佰柒拾柒元肆角零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元。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025年 7月 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雍正发送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转至长江保荐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截至 2025年 7月 9日,雍正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长江保荐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20号),确认截至 2025年 7月 9日止,长江保荐已收到 1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叁亿柒仟柒佰陆拾陆万壹仟壹佰柒拾柒元肆角零分(¥377,661,177.4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 7月 10日,长江保荐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号),确认截至 2025年 7月 10日,发行人已收到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不含税)的出资款人民币371,713,694.9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8,973,981.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687,196.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362,068.00元,余额人民币356,325,128.23元转入资本公积。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5年 7月 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362,068股,由雍正先生全额认购。 本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12,362,068股,且发行股票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12,362,068股的 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7.5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4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99,249,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37.57元/股,调整为 37.12元/股。2025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00,184,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7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37.12元/股,调整为 30.55元/股。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73,981.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37,766.12万元,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7,766.12万元。 八、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20号),截至2025年 7月 9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77,661,177.40元。 2025年 7月 10日,长江保荐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后的剩余认购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11日出具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号),截至 2025年 7月 10日,发行人已收到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不含税)的出资款人民币 371,713,694.9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8,973,981.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362,068.00元,余额人民币 356,325,128.23元转入资本公积。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 7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雍正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 1月 23日,发行人与雍正先生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4年 12月 6日,发行人与雍正先生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5年 5月 23日,发行人与雍正先生签署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与雍正先生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国能日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4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雍正先生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其属于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雍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雍正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雍正先生已承诺:本次参与发行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雍正先生本次参与发行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号)及国能日新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雍正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5年 7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证券代码:301162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5年 7月 30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5年 7月 3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第四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2,362,0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雍正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除本次发行对象雍正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24年度、2025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2,362,0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32,583,724股,雍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478,852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3.55%,雍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259,122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41.68%,雍正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布局,推动新能源信息化产品创新和各项能力的升级,为公司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改变,亦不涉及对现有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同时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权结构等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本、股权结构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本次发行前,公司与雍正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雍正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雍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雍正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329号”(2022年度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263号”(2023年度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240号”(2024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 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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