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广发 (588980): 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53:44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广发 : 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8月1日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9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6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1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11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12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15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5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16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6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16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18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以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科创板100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科创板 100指数成份股中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科创广发
3、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广发
4、证券代码:588980
5、2025年7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301,920,000.00份
6、2025年7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1.0031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01,920,000.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1日
10、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46号文以及2024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2024〕201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7月18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网下现金认购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7月18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3,700户,网上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1,920,000.00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人民币19,561.51元(该部分利息将于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网上现金申请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301,920,000.00元,共折算成301,92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网下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确认的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0.00份。网下现金申请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0.00元,共折算成0.00份基金份额。上述有效认购资金301,920,000.00元已于2025年7月23日转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0份,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7月2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7月23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01,920,000.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7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8月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科创广发。

5、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广发。

6、基金代码:58898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01,920,000.00份。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70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1,600.00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97,468,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98.53%;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4,452,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47%。

(三)截至2025年7月25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份)占基金份 额的比例
1赖新阳5,002,000.001.66%
2钟燕琼3,100,000.001.03%
3朱小燕2,581,000.000.85%
4陈吓金2,200,000.000.73%
5谭茂伟2,000,000.000.66%
6单超2,000,000.000.66%
7王雪2,000,000.000.66%
8李晶晶2,000,000.000.66%
9 周清华 2,000,000.00 0.66%

10宋美萍2,000,000.000.66%
11湖南同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6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总经理:王凡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
合 计10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能划分明晰、制衡监督有效、内部运作协调、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司设置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架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研条线、市场条线和中后台条线。其中,投研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国际投资、资产配置、宏观策略、行业研究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产品设计、零售业务、机构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养老金业务、战略与创新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属客户群体开展产品设计、客户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后台条线包括风险管理板块、业务支持板块和管理支持板块,上述板块包含相应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板块主要负责投资、产品与市场、运营方面的合规管理、内审稽核、投资风险管理及数据服务等工作,业务支持板块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与运维、系统开发、数据平台研发、组合交易、会计与结算、注册登记等工作,管理支持板块主要负责规划研究、财务管理、人力行政等工作。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成立。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目前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顾问、QDII、RQFII、QFII、QDLP、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和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是具备综合资产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坚持“专业创造价值、客户利益为上”的理念,致力成为多资产、多策略、多市场的领先全能资产管理机构,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回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5、信息披露负责人:项军
咨询电话:020-83936666
6、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人数915人,其中博士学位26人、硕士学位642人和学士学位216人。

7、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国庆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27日起任职)、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2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1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7日起任职)、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2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5月24日起任职)、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1月10日起任职)、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1月1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1月24日起任职)、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月3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8月8日起任职)、广发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0月24日起任职)、广发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0月2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1月11日起任职)、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7月23日起任职)。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设计研究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及量化研究员,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20年5月25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20年8月25日)、广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31日至2021年6月17日)、广发中证全指建筑材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2日至2021年6月17日)、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3日至2021年6月17日)、广发中证10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日至2021年6月17日)、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7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2日)、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25日)、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广发国证半导体芯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4年3月30日)、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广发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起任本行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本行至今,历任本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598只证券投资基金。


(三)上市推荐人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四)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 6141 8888
传真:0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林婷婷
联系人:江丽雅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25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期末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资 产: 负债: 
银行存款253,327,121.88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97,312,896.2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97,312,896.25应付证券清算款47,780,123.79
基金投资-应付赎回款-
债券投资-应付管理人报酬8,277.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付托管费1,655.52
贵金属投资-应付销售服务费-
其他投资-应付投资顾问费-
衍生金融资产-应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利息-
债权投资-应付利润-
其中: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其他负债20,792.49
其他投资-负债合计47,810,849.37
应收证券清算款-所有者权益: 
应收股利-实收基金301,920,000.00
应收申购款-未分配利润928,73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302,848,730.27
其他资产19,561.51  
资产总计350,659,579.6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0,659,579.64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7月25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31元,基金份额总额301,920,000.00份。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25日,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的投资组合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权益投资97,312,896.2527.75
 其中:普通股97,312,896.2527.75
 存托凭证--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53,327,121.8872.24
8其他资产19,561.510.01
9合计350,659,579.64100.00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79,909,642.1226.3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401,730.195.42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1,523.940.33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97,312,896.2532.1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688166博瑞医药30,5683,038,153.521.00
2688235百济神州-U11,8812,790,490.470.92
3688002睿创微纳37,6712,527,724.100.83
4688347华虹公司42,1092,520,223.650.83
5688266泽璟制药-U19,1362,228,961.280.74
6688220翱捷科技-U25,9262,182,450.680.72
7688361中科飞测23,1322,080,492.080.69
8688037芯源微16,6171,977,423.000.65
9688019安集科技12,1411,913,178.780.63
10688027国盾量子6,3761,749,701.920.58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19,561.51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9,561.5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该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符合上市要求,我公司推荐其上市。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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