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海科技(9201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30: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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