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 足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88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的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 2、持有公司股份 2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的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3、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副总裁陈足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股权激励解禁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8、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股权激励解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43,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8、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副总裁陈足意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解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即 2025年 8月 26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8、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相关法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