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83669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5-082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一方。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 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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