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5:《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 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 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 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 门的生产运营情况,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 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 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中,“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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