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8:41:14 中财网
原标题:富恒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7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7,332,147股,占公司总股本5.20%,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 或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情况本次解 限售原 因本次解除限 售登记股票 数量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1郑庆良原副董事 长、原副 总经理B7,072,1475.02%0
2孙美凤原监事B260,0000.18%0
合计7,332,1475.2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03,448,16273.40%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1、高管股份37,497,83826.60%
 2、个人或基金00%
 3、其他法人00%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7,497,83826.60%
总股本140,946,000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副董事长、原副总经理郑庆良先生、原监事孙美凤女士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方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方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承诺方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方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承诺方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承诺方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方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承诺方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7、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登记的申请》; (四)《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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