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20日期间的工作日。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号院 3号楼3层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徐楠楠、陈艺安 联系电话:010-645164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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