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分众传媒: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54号 共 2册,第 1册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5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3 四、价值类型 ............................................................................................. 84 五、评估基准日 ......................................................................................... 84 六、评估依据 ............................................................................................. 84 七、评估方法 ............................................................................................. 8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8 九、评估假设 ........................................................................................... 110 十、评估结论 ........................................................................................... 1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21 附 件 ..................................................................................................... 123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54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就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之经济行 为,对所涉及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范围是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3月 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新潮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 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对新潮传媒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38,348.70万元,评估值 834,300.00万元(大 写:人民币捌拾叁亿肆仟叁佰万元整),评估增值 495,951.30万元,增 值率 146.5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5年 3月 31日至 2026年 3月 30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所涉及的 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54号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分众传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单位为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概况 名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分众传媒”)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腾飞一街 2 号 605 房(部位:6411) 法定代表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 注册资金:1,444,219.97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26 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128337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潮传媒”)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99 号 1栋 2 单元 15 层 1505 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学 注册资本:13,077.5267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0456409X 经营范围:策划文化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 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 平面设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制 作;网上贸易代理;销售:日用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 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 音像、电子出版物)、体育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珠宝首饰、家用电器、家具、针纺织品、服装、农副产品(不含粮、棉、 油、生丝、蚕茧及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2007年 4月,新潮文化有限成立 2007年 4月 9日,周海英、杨彦波签署《成都新潮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章程》,章程约定周海英、杨彦波分别以货币出资 1.56万元、1.44万元共同设立新潮文化有限。 2007年 4月 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川立信会事司(2007)第 D101号),经审验,截至 2007年 4月 9日止,新潮文化有限(筹)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万元。 2007年 4月 10日,新潮文化有限取得成都市金牛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新潮文化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7年 9月 12日,周海英、杨彦波分别与张国容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约定周海英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1.5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国容,杨彦波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1.1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国容。同日,杨彦波与蒋光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杨彦波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0.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蒋光友。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9年 12月 3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蒋光友将其持 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0.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岳鹏,同意新潮文化有限注册资本由 3万元增加至 100万元,新增加的 97万元出资由张国容、舒义、岳鹏认缴,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蒋光友与岳鹏签署了《成都新潮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0年 5月 10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张国容将其持 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5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四川创视传媒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张国容与四川创视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友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4年 7月 18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蒋光友将其持 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4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四川漫生活传媒有限公司,胡洁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2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四川漫生活传媒有限公司、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润枫投资有限公司,并通过新公司章程。 同日,蒋光友与四川漫生活传媒有限公司、胡洁与四川漫生活传媒 有限公司、成都润枫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 6月 26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四川漫生活传 媒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37.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继学、32.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赵朝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四川漫生活传媒有限公司与张继学、赵朝宾分别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 7月 31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成都润枫投资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11.5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朋锦睿恒、8.4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余婧雯,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成都润枫投资有限公司与朋锦睿恒、余婧雯分别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 8月 11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潮文化有限 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增加至 2,000万元,新增加的 1,900万元出资由张继学、朋锦睿恒、舒义、胡洁、余婧雯认缴,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 8月 24日,新潮文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潮文化有限 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增加至 2,838.89万元,新增加的 838.89万元出资由庞升东认缴,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有的新潮文化有限 176.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赵朝宾,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余婧雯与赵朝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 4月 12日,新潮文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新潮文化股 份注册资本由 2,838.89万元增加至 3,337.52万元,新增加的 498.63万元注册资本由上海升东、徐旻、庞升东、上海欣桂认缴,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潮文化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 5月 16日,新潮文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新潮文化股份 注册资本由 3,337.52万元增加至 3,671.27万元,新增加的 333.75万元注册资本由新锦华盈认缴,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潮文化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 9月 5日,庞升东、徐旻分别与新潮文化股份签署《债转股 协议》,约定:庞升东、徐旻分别向新潮文化股份出借 2,000万元、1,000万元;新潮文化股份现注册资本为 3,671.27万元,在下一轮增资时,庞升东、徐旻同意将上述借款全部以债转股的方式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因庞升东、徐旻本次先出借款项供新潮文化股份业务开发,新潮文化股份同意庞升东、徐旻以上述对公司的债权参与增资,庞升东、徐旻同意其增资后取得的公司股权比例,按照下一轮增资时对每股的估值 8折计算。 2016年 9月,赵朝宾与庞升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 议。 2017年 9月 4日,新潮文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赵朝宾向庞升 东转让其持有的 73.4254万股,同意新潮文化股份注册资本由 3,671.27万元增加至 4,775.6622万元,新增加的 173.7195万元注册资本由庞升东、徐旻以债转股形式认购,新增加的 930.6727万元注册资本由张立、庞升东、顾江生、王耀海、陈伟星、张继学认购,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文化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潮文化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