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60309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解任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在决议生效后及时公告。 第三章离职交接及义务 第七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不晚于正式离职 5日前或公司通知的其他期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协助接收人员完成工作过渡。 第八条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财务事项,应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时,公司应全面梳理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若存在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离职人员仍需继续履行。 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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