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301539):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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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6:40: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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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宏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
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
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公告
浙江
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股东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齐鑫”)持有公司股份 12,5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7%。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6月 25日—2025年 9月 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台州齐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告知函》,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8.47%下降至 7.39%,本次权益变动超过 1%的整数倍。
台州齐鑫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西城模具城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 8月 6日 | | |
| 股票简称 | 宏鑫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53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1,590,000 | 1.07 | | |
| 合计 | 1,590,000 | 1.07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32,400 | 8.47 | 10,942,400 | 7.39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2,532,400 | 8.47 | 10,942,400 | 7.39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2025年 6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
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股东台州齐鑫持
有公司股份 12,5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7%。其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6月 25日—2025
年 9月 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13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2%)。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台州齐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
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