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修正案和《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全文将于 2025年 8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全文“监事会”(不包含修订前本制度第
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内部审计部门”
(不包含修订后本制度第二条、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 |
|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
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
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防
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
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防
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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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
司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
细则,细则应报公司监事会审定,各子
公司可参照执行。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公司各部门
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细则应
报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各子公司
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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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
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
业贿赂等行为。
(三)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会声
誉的行为。 |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诉、举报事项主要
包括:
(一)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等行为。
(二)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进行商业
贿赂等行为。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
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
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五)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
虚假财务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权谋私。
(三)(九)其他危害公司正常运营和社
会声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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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监事会对受到的举报、投诉,
应做记录;在24小时内对投诉、举报
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按以下原则分级处
置:
A级:……
a)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违纪行为的举报,属公司相关规章规定
的违纪行为的,公司监事会接到报告
后,决定调查方式,并对调查结果提出
处理意见。
……
B级:……
a)涉及个人具备违纪事实或者构成违
纪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内部审计部门
应指定专人对举报内容进一步调查核
实,根据调查提出建议,或向被举报人
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被举报人所
在部门负责处理结果的举报案件,处理
部门应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处理
结果。 | 第六条 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受收到
的举报、投诉,应做记录;在24小时内
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评估,按以
下原则分级处置:
A级:……
a)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
纪行为的举报,属公司相关规章规定的违
纪行为的,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接
到举报报告后应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查方式,并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
见。
……
B级:……
a)涉及个人具备违纪事实或者构成违纪
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内部审计部门应指
定专人对举报内容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
调查提出建议,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提
出处理意见,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处
理结果的举报案件,处理部门应及时向内
部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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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级: 经过初步调查,由内部审计部门
初步判定投诉缺乏依据,但其性能并非
主观上的恶意诬告或诽谤,应在进一步
调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 | ……
C级: 经过初步调查,由内部审计部门初
步判定投诉缺乏依据,但其性能质并非主
观上的恶意诬告或诽谤,应在进一步调查
核实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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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监事会出具调查结
果,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管理层;判定
为A级的举报或者投诉,按前述程序办
理。 | 第八条 调查结束后,监事会内部审计部
门出具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公司
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判定为 A
级的举报或者投诉,按前述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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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违规行为
均向内审部汇报。 |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举报投
诉及举报人保护的指导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是举报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
门,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违规行为均向内部
审计部门汇报,涉及党员违纪行为的,
移交公司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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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处理 | 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处理及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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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
告、错告的失实举报或投诉,不适用本章
规定。 | 第十四条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
告、错告的失实举报或投诉,但经查证属
于非恶意误告或诽谤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公司将不予以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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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公司将根据投诉方式,在调查
结束后选择适当的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切
实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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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反馈 | 第五章 反馈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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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将根据投诉方式,在调查
结束后向举报者切实反馈。对于举 报
相关违规行为的员工,经查证非恶意诬
告或诽谤者,公司将不施加任何惩罚或
影响。 | 第十六条 公司将根据投诉方式,在调查
结束后向举报者切实反馈。对于举 报相
关违规行为的员工,经查证非恶意诬告或
诽谤者,公司将不施加任何惩罚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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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
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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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公司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
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
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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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
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
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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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追
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
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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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
权向审计委员会或其上级主管反映。举报人
因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
遇的,公司将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举报
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将及时
采取保护措施。因举报造成举报人及其亲属
的名誉、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公司
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外,鼓励并协助举报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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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对投诉举报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 | 第十七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投诉举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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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
释。 | 第十八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董
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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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11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 第十九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 2012年
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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