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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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0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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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燕京啤酒:《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
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70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8日,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和《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全文于 2025年 8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
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
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
外宣传解释口;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
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
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及其善
后实施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
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
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
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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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
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信息及时开展
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
预警。 |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
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
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
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
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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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
险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
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
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
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
险和突发事件作做出反应,研究并提
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
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
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
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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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
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
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
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 第九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
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
供专业分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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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重大风险尚未处置完毕的,
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
险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
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批驳谣言,报
告真相,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 第十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
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
息。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
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
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
事件。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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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
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可能产生的
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 第十一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
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
指挥下,按照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
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对
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
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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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
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
险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
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
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
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
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
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应在上
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将详细情 |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六条规
定的第(一)、(二)、(三)类重大风
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
及的公司责任部门应在上述重大风险
和突发事件出现预警情况或实际发生
后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
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
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
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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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
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
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
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 | 责任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至应急处
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接
到书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
该书面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第(四)类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
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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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2012年4月11
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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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